2、消防給水系統系統工作壓力、試驗壓力
系統工作壓力為系統在供水時,可能的最大運行壓力。對于示例系統,消水規8.2.3條對系統工作壓力的定義為:“3、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為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與水泵吸水口最大靜水壓力之和”,示例系統消火栓增壓泵零流量的壓力為1.93MPa,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靜水壓力為0.02MPa,則示例系統各層消火栓栓口的系統工作壓力及水壓強度試驗時的試驗壓力見表2。

查閱國標《室內消火栓》(GB 3445-2018),室內消火栓的公稱壓力為1.60MPa,消火栓閥瓣與閥座間密封性能技術要求:閥瓣關閉,從進口端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保壓2min。示例系統高區3-9層的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0MPa,超過了室內消火栓的公稱壓力;3-22層的試驗壓力大于
1.60MPa,超過了室內消火栓密封性能試驗的試驗壓力,且越靠下的樓層超壓越嚴重。所以,在水壓強度試驗時,3、4層消火栓閥瓣和閥座之間的密封裝
置率先出現了局部破損,使管網內壓力升高緩慢;隨著管網內壓力逐漸升高,
密封裝置破壞程度越來越嚴重,漏水量增加,管網壓力也難以維持。
至此,系統試驗時,管網漏水的原因被找出,現場對原有消防給水系統進行優化。依據消水規8.2.1條“產品工作壓力等級,應大于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的要求,調整消防給水分區為10層及以上為高區。然而從表2計算
可知,調整后的高區10至22層水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仍超過消火栓密封性能 要求的壓力1.6MPa。
如果進一步調整系統低區的分區范圍,又會造成低區底部幾層出現相同的問題,簡單的調整系統分區范圍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 及驗收規范》(GB50261-2017)中,噴頭、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等系統組件的安裝在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消防給水系統也可借鑒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將室內消火栓的安裝順序調整至管道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示例系統出現的問題得到解決,但缺陷是支管與消火栓的連接接口未參與到管網強度試驗。
另一方面思考,消防給水系統由供水管道、管件、閥門閥件及室內消火栓組成,但在試驗過程中,僅室內消火栓栓口密封裝置處成為滲漏點,管道連接接口、閥門閥件等其他部位均未出現滲漏,是否因為室內消火栓的產品壓力等級低,密封裝置的承壓能力弱導致,接下來對各個組件的壓力等級及試驗要求進行對比。